关于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怎么看、怎么办”大讨论活动的通知
各班级:
接省、县相关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组织我校师生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怎么看、怎么办”大讨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范围
大讨论活动集中在第九周(4月11-15日)进行,各班级发动学生积极参与活动。
二、活动方式
各班级以举办座谈会、研讨会、出板报等形式多样化开展。
三、讨论的主要内容
1.学生资助工作怎么看?
要结合“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讨论和认识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结合教育精准扶贫等中央和我省重大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学生资助工作的时代内涵;
要结合教育公平,准确定位学生资助工作的战略地位。
2.学生资助工作怎么办?
以精确识别、精准奖助、精细管理为目标,从加强资助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方式、完善监管体系、强化资助宣传、优化绩效考评等方面出发,探讨学生资助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3.诚信对待学生资助
结合县教体局资助办要求,以正确对待、诚信申报,合理使用、诚信使用资助款为主要内容,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主题活动。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加本次大讨论活动,通过活动梳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探讨解决对策,促进工作水平提升。
2.各班级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并于4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学校资助办。总结材料要具体反映各班级活动开展情况、参与人数、活动形式、活动成效等主要内容。
97622国际至尊品牌资助办
2016年3月31日
附:
主题班会、班级黑板报——资助宣传要点
一、国家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政策要点宣传
(一)、关于免学费有关问题:
1、免学费对象: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2、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物价部门批准的我校收费标准为:文科1200元,理科1500元)
(二)、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1、助学对象: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
安徽属于中部地区,按照在校学生的15%确定。
2、助学金额:
自2015年秋季起,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
二、我校学生享受的资助政策有三类:
一是免学费资助。就读我校的每一个学生都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即每个学生在读三年都不交学费。
二是国家助学金(也就是在校就读学生生活费资助)。
按照国家规定,1、涉农专业的所有学生都享受国家助学金;2、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其比例占全校学生总数的15%。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每个学生,每月获得200元资助,每年10个月,每年共计获得资助2000元。
三是校内资助。学校拿出事业收入的5%资助学生,采用减免学费、奖励学生、资助特殊困难学生等形式用于学生。近年来,每学期校内资助的总额在15万元左右,惠及200余名学生。对于特困生,学校全额减免其所有费用。
三、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搞好该项工作,特制定该方案。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总务处主任、学生处主任、教务处主任、实训处主任、年级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总务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工作实施流程:
学校宣传→学生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班级组织评议→领导组审核,提出拟确定对象,公示→上报,待审批→学校建立学生台帐,建档备查→发放银行卡→跟踪管理。
3、具体操作:
A、成立组织——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发文件)。该项工作由办公室完成。
B、收发文件,提出工作任务。该项工作由办公室、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完成。
C、随《入学通知书》发相关资助表格。该项工作由资助办、教务处完成。
D、认定对象:(1)制定《实施方案》;(2)组织班级评议——成立并班级公示评议小组;推荐上报到德育处;(3)领导组组织审核,提出拟确定对象,公示;(4)提供名单到资助办公室。该项工作由学生处(在校班级)、教务处(校外实习班级)、实训处(校外实训班级)完成。
E、上报。该项工作由资助办公室、教务处完成。
F、办理、发放银行卡;后期服务,申诉受理。该项工作由总务处完成。
G、收集保存资料。该项工作由总务处完成。
四、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对象工作认定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我省皖北3市7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二)、免学费和助学金对象的评审认定程序
1.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对所有学生随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及时启动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需要申请认定为免学费对象学生以及申请认定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向学校提交相应的《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经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学生管理、财务、教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集体研究、审批。学校对经审批确认后的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再次公示5天后,及时录入全国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三)、对评审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的举报投诉信箱(gdzej@126.com)和电话0563-6015063(资助中心)、0563-6015006(局监察室)。
学校设立的举报投诉电话为0563-6050866、0563-6059288。
资助工作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中职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评审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